護照人別確認服務
一、受理對象
在臺設有戶籍的首次申請護照國民,本人未能親自至外交部領事事務局(以下簡稱領務局)或外交部中、南、東部及雲嘉南任一辦事處(以下簡稱外交部四辦),必須親自持憑申請護照應備文件,向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臨櫃辦理「人別確認」後,再委任代理人續辦護照。
二、應備文件(請詳閱附件)
三、注意事項
1. 辦理人別確認時本人(含幼兒)必須親自到場始得辦理。
2. 在臺設有戶籍的未成年人,其法定代理人為在臺無戶籍國民、外國人、無國籍人士、大陸地區人民或港、澳地區居民者,請直接向領務局或外交部四辦申請。
3. 相片規格如下:
(1) 最近6個月內拍攝之彩色光面白色背景相片乙式2張(直4.5公分且橫3.5公分,不含邊框。)
(2) 半身、正面、脫帽、露耳、不遮蓋,表情自然嘴巴閉合,五官清晰之照片,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少於3.2公分及超過3.6公分,頭部或頭髮不能碰觸到照片邊框(不含女性長髮碰觸照片邊框下緣之情形)。
(3) 相片中眉、眼、鼻、口、臉、兩耳輪廓及特殊痣、胎記、疤痕等須清晰、不遮蓋、足資辨識人貌。
(4) 相片人像請勿配戴有色隱形眼鏡或彩色瞳孔放大片,如果配戴眼鏡,鏡框不得遮蓋眼睛任一部分或有閃光反射在眼鏡上。(請勿配戴粗框眼鏡拍照)
(5) 照片勿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。
(6) 申請人(包括幼兒)的照片必須單獨顯現申請人的影像。
(7) 倘提供之相片列印品質不佳或相紙過薄,以致無法製作,將不予採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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