衛生福利部自101年起針對父母至少一方未就業在家照顧2足歲以下幼兒者提供育兒津貼,其申請補助經費及方式如下:
一、補助經費:
1、低收入戶家庭每月補助新臺幣(下同)5,000元。
2、中低收入戶家庭每月補助4,000元。
3、綜合所得稅稅率未達20%家庭每月補助2,500元。
二、申請方式:
1、申請人(父母雙方、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)可以直接到「兒童」戶籍所在地的各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索取申請表。
2、同時檢附申請人及兒童身分證明文件(如戶口名簿);申請人其中一方之郵局(或地方政府指定銀行)存摺封面影本;申請人一方為在臺無戶籍國民、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者請檢附居留證影本。
三、申請人若有疑義得逕向鄉(鎮、市、區)公所洽詢。
四、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承辦人許師師
電話04-22502889
e-mail:sfaa0269@sfaa.gov.tw