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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宣導】民法第980條規定:「男未滿18歲,女未滿16歲者,不得結婚。」同法第981條規定:「未成年人結婚,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。」

民法第980條規定:「男未滿18歲,女未滿16歲者,不得結婚。」同法第981條規定:「未成年人結婚,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。」同法第989條規定:「結婚違反第980條之規定者,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,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。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,不得請求撤銷。」爰有關未達民法法定結婚年齡之未成年人,申辦結婚登記,應俟其滿法定結婚年齡並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時再行申辦。
  • 市府分類: 戶籍兵役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1-09-08
  • 發布日期: 2017-11-22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大肚區戶政事務所
  • 點閱次數: 4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