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之船員,有保留戶籍需要者,請於出境2年內填寫具結書予所屬船公司(或漁業人),送農委會函知移民署,免予製發出境滿2年未入境通報予戶政事務所遷出國外。
若出境2年內均未提出保留戶籍,且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逕為遷出登記者,嗣後不得以其係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,補提具結書撤銷該逕為遷出登記。
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之船員,有保留戶籍需要者,請於出境2年內填寫具結書予所屬船公司(或漁業人),送農委會函知移民署,免予製發出境滿2年未入境通報予戶政事務所遷出國外。
若出境2年內均未提出保留戶籍,且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逕為遷出登記者,嗣後不得以其係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,補提具結書撤銷該逕為遷出登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