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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宣導】臺中市到宅做月子服務

臺中市政府為照顧產婦及減輕新生兒家庭之照顧負擔,提供到宅坐 月子媒合服務,申請說明如下:

(一)申請方式:由孕婦本人或配偶,於懷孕4個月至產後1個月內至平臺線上申請。

(二)申請對象:

1.一般產婦:居住本市之產婦,可自費申請服務每小時新臺幣250元。

2.弱勢產婦:補助120小時(15天)價值3萬6,000元,並符合下列2項資格者。

(1)新生兒父母之一方,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本市滿180天以上,且申請時仍設籍於本市。

(2)申請之產婦使用服務時,新生兒應於本市完成初設戶籍登記,且產婦應符合列冊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者、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核定資格者、設籍前新住民、入住社會住宅且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、其他經本市社工評估有需求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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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市府分類: 宣導活動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4-09-23
  • 發布日期: 2024-09-23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烏日區戶政事務所
  • 點閱次數: 2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