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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增「冠配偶姓登記」及「經法院調解、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撤銷登記」,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,歡迎多加利用!!

114121日起,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,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:

()冠配偶姓登記:以擬冠姓之當事人為申請人。

()經我國法院調解、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終止收養撤銷登記:以被收養人為申請人。

以上申請歡迎多加利用!

  • 市府分類: 戶籍兵役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5-12-09
  • 發布日期: 2025-12-09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烏日區戶政事務所
  • 點閱次數: 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