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初編門牌
初編門牌申請須知分為:合法房屋及違章建築
(一)合法房屋
1.申請人:房屋所有權人、管理人、現住人、起造人;受委託人。
2.應備證件:(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)
(1)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(2)建造執照正本(含藍曬圖,大樓應另檢附各樓層平面圖)及建物位置簡略圖(大樓應檢附各樓層平面圖)
或建築物使用執照正本或未實施建築地區建築物證明書。(如原建物拆除須另附拆除執照或切結書)
(3)委託他人申請者,應繳附「委託書」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(4)原編釘之門牌脫落、遺失或損毀不堪使用者,應申請補發或換發。
(5)門牌初編證明書每份新臺幣20元。
(6)門牌工本費每面新臺幣60元。
◎注意事項:初編門牌應於鷹架拆除後提出申請。
(二)違章房屋
1.申請人:房屋所有權人、管理人、現住人、起造人;受委託人。
2.應備證件:(證明文件須繳驗正本)
(1)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(2)土地所有權狀(或地籍謄本) 、地籍圖謄本、建築物平面圖、房屋位置略圖【國有地、公有地需憑承租契約
並經產權機關惠示意見後辦理】。
(3)相片五張 :房屋正面(整體外觀)、客廳、廚房、臥房(照臥室內床俱)、衛浴設備(照內部馬桶及盥洗用具)。
(4)若該房屋座落土地為共同持有者,需檢附土地所有權人全員之土地同意書。
(5)委託他人申請者,應繳附「委託書」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(6)門牌初編證明書每份新臺幣20元。
(7)門牌工本費每面新臺幣60元。